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第52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豫卫中医医政函〔2025〕1号)及河南省卫健委相关要求,我市将开展2025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工作,该考核考试不同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该考核考试报名条件及考试流程是按照原卫生部第52号令相关要求,考试合格者可获取《传统医学师承证书》或《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该类证书不作为有 效行医证件,仅用于申请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师承或确有专长助理考试。现将考试信息通告如下:
一、中医师承考核考试
(一)报名范围
洛阳市全市范围内申请中医师承考核考试人员
(二)报名条件
依据《52号令》第七条规定,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依据《52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三)报名程序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向指导老师所在的县(区)卫健委(含伊滨区、高新区、龙门园区社会事务局,车站地区卫生局,下同)报名,经指导老师所在的县(市、区)卫健委审核合格后报洛阳市卫健委复审,复审合格后送郑州市卫健委复核。经审核,符合考试条件的,由郑州市卫健委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试条件的,材料按报名程序逐级返还退回。
按照要求,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执业所在县(市、区)卫健委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报洛阳市卫健委复审。
(四)报名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
原件:
1.本人身份证明;
2.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历证明;
3.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指导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指导老师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附件1)原件(截至报名日,合同签订后自公正之日起满3年)。
留存件:
1.《中医师承出师考核考试申请表》原件二份(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份;
3.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二份;
4.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
5.指导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二份;
6.指导老师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或者经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复印件二份;
7.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附件1)复印件二份(截至报名日,合同签订后自公正之日起满3年)。
8.《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知情同意书》四份(附件2)
9.小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6张,照片下方需带身份证号;同时提交同版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15-45kb,照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
备注:所有考生纸质照片按照《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7)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考生报名顺序,依次粘贴在A4纸上(附件9)
(五)考务组织
河南省卫健委委托郑州市卫健委具体组织全省师承人员出师考核考试工作。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按照《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六)师承考核考试准考证发放时间
实践技能考核准考证发放时间2025年8月27-28日
综合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25年9月22-24日
(七)师承考核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核时间:2025年8月29日
综合笔试时间:
中医基础知识2025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
中医专业知识2025年9月26日下午13:30-16:00
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
(一)报名范围
洛阳市全市范围内(洛阳户籍)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人员。
(二)报名条件
依据《5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从事中医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中医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中医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在中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中医医疗实习活动,其中包括乡村医生和医疗机构跟师实习人员等。
(三)报名程序
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要求申请报名,违反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1.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报名,不得跨辖区报名;
2.在非户籍所在地从事中医医学临床实践满5年的,在该地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报名;
3.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考核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报洛阳市卫健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区卫健委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试条件的,由各县、区卫健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提交报名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
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留存件:
1.《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4);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人员临床实践证明表》原件一份(附件5);
4.两名以上执业医师(执业满10年或主治满5年)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人员诊疗技术证明推荐表》原件一份(附件6);
5.《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知情同意书》原件二份(附件2);
6.小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6张,照片下方需带身份证号;同时提交同版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15-45kb照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
备注:所有考生纸质版照片按照《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8)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考生报名顺序,依次粘贴在A4纸上(附件9)。
报名资料原件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固定,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留存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审核后留存洛阳市卫生考试中心。
(五)考务组织及考核地点
在洛阳市卫健委的领导下,洛阳市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中医确有专长考核的考务组织、保密、试卷接运、考场安排、巡考等事项参考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组织管理规定执行,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的考务组织程序安排各项考务工作。
考核地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形式及合格标准
(一)考核形式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试采取基本操作考试与临床答辩的方式,分两站进行,基本操作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临床答辩时间为20分钟。
(二)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2.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方能参加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考试合格。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各县、区卫健委向洛阳市卫生健康考试中心提交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报名材料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
整个报名材料上报、准考证领取过程仅接受各单位统一报送领取,不接受个人报送领取。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综合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25年7月26日。
(三)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25年7月26日下午
2.综合笔试时间
中医基础知识:2025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
中医专业知识:2025年7月27日下午13:30-16:0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材料审核、准考证领取地址:洛阳市卫生考试中心考务科。咨询电话:0379-63322216。汇总表和考生照片电子版报送至kwk63322216@163.com邮箱。
2.整个报名材料上报、准考证领取过程只接受各县(市、区)卫健委统一报送领取,不接受个人报送领取。
五、报名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卫计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办〔2017〕33号)规定,考生报名费为400元/人。报名费由各县(市、区)卫健委统一收取现金后,集中缴纳至洛阳市卫生考试中心,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是评价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考试,是中医人才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县(市、区)卫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密组织,确保稳妥。各县(市、区)卫健委要认真做好报名期间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布相关咨询电话,使报名人员能及时了解报名政策,力争使有意愿参加考试的人员“愿考尽考”。各县(市、区)卫健委需提供《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三份(附件7)、《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8)一份并加盖公章,汇总表和考生照片电子版报送至kwk63322216@163.com邮箱。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此次考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到中医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卫健委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违纪考生,严格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52号令)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
2.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知情同意书
3.中医师承出师考核考试申请表
4.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申请表
5.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人员临床实践证明表
6.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人员诊疗技术证明推荐表
7.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
8.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报名汇总表
9.中医师承/中医确有专长考生纸质照片粘贴表
2025年5月30日